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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育贤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3-05-06    发布人:育贤小学   点击率:

上海市奉贤区育贤小学章程

【PDF版】

2015年11月9日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上海市奉贤区育贤小学创办于2015年,学校占地面积28913平方米,建筑面积15023平方米。校舍布局合理,校园绿树成荫、幽雅恬静,各类教育教学设施比较齐全,拥有标准配置的各类专用室、学生电视台、录播教室、计算机房、云课堂、创新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演艺中心等,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在全区属于一流水平,为同学们创设了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全称:上海市奉贤区育贤小学,学校简称:奉贤区育贤小学

英文表述为Shanghai Fengxian Yuxian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九华路1289号

邮政编码: 201499

学校注册域名:http://www.yuxian.shfxjy.cn/

第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年制教育(小学)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

第四条  学校面向由奉贤区教育局划定的本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养贤明之德、育贤达之人”为办学宗旨;以“贤达党群、贤明德育、贤韵教研、贤润家校”为办学思路;以“精细的学校管理”、“精致的课堂教学”、“精美的校园文化”为办学愿景,形成“贤润的管理文化、贤达的教师文化、贤明的学生文化”的学校文化,成为学校的精神文化特色。

第六条  办学目标:

学校发展目标:以学校管理为核心,以师资队伍为抓手,以课程教学为根本,以德育工作为重点,以龙头课题为引领,逐步形成符合学校发展理念的办学特色,建设环境优美的温馨家园、快乐学习的启智学园、尽情体验的成长乐园、全面发展的五彩校园,努力把育贤小学办成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的区域优质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确立以学生终身发展为价值取向,以让学生愉快健康成长为行动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养贤明之德、育贤达之人”,发扬“善学善思、自律自励”的学风,重视班级文化建设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初步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分年级的行为养成教育方案,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艺术、体育、科技三科并举,使育贤的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学会合作、学会创新”,努力成为“谦逊有礼、爱国友善、全面发展”的育小贤人。

 

  一训三风和学校精神:

校训:明理育贤

校风:崇真崇信、致和致远

教风:修德修业、求真求新

学风:善学善思、自律自励

学校精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学校标志:

学校校徽:  

    logo采用浅紫色,典雅有活力,外形似含苞待放的白玉兰,象征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三个欢庆的孩子剪影是“奉育贤”的英文字母缩写,动感活泼,蕴含着孩子们在育贤校园里快乐学习,尽情体验,健康成长三颗星代表了以“学生”为中心,家校携手,努力实现每个孩子的美好心愿!

  

学校校歌:    

 

 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加强对班主任、中青年和骨干教师等的培养,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四)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负责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严格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校产管理,提高资金和  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支持学校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七) 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会议由校长主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综合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家长、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规定组织好考试,认真做好考后的质量分析。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生

二十五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六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十七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二十八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九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纪律处分,并根据学生表现决定是否给予毕业。

三十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三十一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九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依托社会和区域教育优质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四十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四十四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 10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四十五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四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八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校务会议通过,并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五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五十一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五十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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