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
当前位置: 首页 > 贤达党群 > 正文
2015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5-10-06    发布人:   点击率:
一、申报准入条件 文明创建工作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和创建载体。师生对文明创建满意率在90%以上。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教育系统市级文明单位: 1. 单位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 2. 单位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 单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5. 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 6. 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3个评价标准。 “特色指标”主要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特色性成果。 2. 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3. 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对部分评价指标采取“二选一”分类考评,分值相等(42-1、42-2;48-1、48-2)。 三、考评方法 1. 各区县教育系统可根据“2015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设计适应本区县学校的操作手册。 2. 评价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审核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价。 3. 校外教育机构、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等不同教育机构如不适用相关评价指标,可酌情采用相近指标替代。 四、具体指标(另见附件) 五、2015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修改说明 1.本次修改遵循“总体框架保持稳定、具体内容与时俱进”的总基调,在认真研究2013版指标体系基础上,广泛听取了两委各处室和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各学校的意见,并结合课题组自身的研究,研制了2015版评价指标体系。 2.与2013版相比,“一级指标”内容不变,分值微调;“二级指标”内容微调,分值和结构有一定幅度调整;“评价标准(原指标描述)”的内容、表述、结构和分值均有较大幅度调整。 3.充实了文明创建的新要求,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八项规定”、“教育综合改革”等。 4.将原指标中较多倡导性表述(如“加强”、“贯彻”、“重视”等),均改为操作性的可观测和评价性的语言。 5.突出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创建主旨,增加最新改革重点内容,增加相应分值。 6.取消“劳资关系”等不完全适合高校特点的要求。取消“文明创建”二级指标,改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取消“和谐关系”二级指标,内容分解到相关二级指标中。 7.较大幅度改变原来表述冗长、不同属性内容放在一栏,以及指标内容之间重复等情况。表述方式作了统一,取消贯彻上级文件的名称。新指标体系力求语言简练,指标之间区分度和指标之间逻辑关系清晰。 8.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的创建特点(42-1,42-2,48-1,48-2),根据学校类型选择一项,分值相同。 9.特色性指标分值不变,内容调整并增加,给学校留出自创空间,鼓励基层学校在文明创建中的自主创新。 10.不再设置核心指标,特别强调、阶段性重点推进的指标,通过增加附值来体现。 11.将原2013版72条指标描述整合为63条。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