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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奉贤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06    发布人:   点击率:
(奉教〔2015〕76 号) 为规范我区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政风、行风、师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 号]》 、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奉贤区师德建设“五不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其他教育局下属单位等机构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类别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四条 给予教师相应处理的原则: 给予教师相应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给予教师相应处理的程序: (一)调查: 学校在教育管理、师德自查及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中了解到教师可能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教育局职能科室也可直接进行调查。调查要以事实为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建议,并报区教育局。作出正式处理前,学校应将有关处理意见及依据告之当事教师。当事教师有提出申辩的权利。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有第三条所列行为,且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解除: 受处分的期限:通报批评为一次性处分,不设期限;警告期限为 6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教师除受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外,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解除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教师受到降低专业技术、撤销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处分的,处分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第六条 给予教师相应处理的权限: (一)通报批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并报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二)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 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区教育局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董事会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 给予教师相应处理的要求: (一)教师受通报批评,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秀、绩效综合考评不得为最高等,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二)教师在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绩效综合考评为末等,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和人事档案;如为中共党员,视情况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第八条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教师,视情节及需要,学校可以暂停其教学工作。暂停教师教学工作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暂停教师教学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暂停期内工资及绩效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解释权归奉贤区教育局所有。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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