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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奉贤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04    发布人:育贤小学-钱莉莉   点击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教学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5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实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在本区

小学试行“快乐30”拓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奉教2017108)等文件精神,区教育督导室12月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将开展“课程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为更好地做好此次专项督查及其它随访督导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1、“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督查。

2、责任督学自主确定的随访督导内容。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课程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规范学校课程的开设和实施,推进学校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通过随访督导,改进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真实了解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对学校课程的开设和实施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肯定学校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

2、指导性原则:正确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建议,帮助学校提高规范办学的能力。

3、规范性原则:按照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奉贤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办法》和“补充意见”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四、工作安排

1、督查时间:12月中下旬,每所学校半天。

2、督查内容:专项督查内容见2017年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督查记录表》。其它随访督导内容由责任区督学根据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计划确定。

3、督查人员:责任区管理员和责任督学。

五、工作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发现学校的亮点,又不回避问题,随访督导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要求学校撰写自评报告,不要求学校事先准备资料,力求“原生态”督查。

2、责任督学到学校后,请及时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平台中完成“签到”事项。责任督学可提前1到2天与学校沟通,初步了解学校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3、现场督导期间,巡查校园安全情况;听课(观课)每位督学不少于一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访谈相关人员,了解督查工作的情况和其它随访督导的情况;查看“三表”(总课程表、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等相关资料,工作程序要到位。

4、责任督学A角担任A学校的督导组长,负责A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组长确定督导时间、工作要求、任务分配等事项),责任督学B角和责任区管理员一起做好督导工作。下发的专项督查记录表由责任督学AB角签名后交管理员。

5、责任督学A角在12月25日前完成A学校的“一校一反馈意见”,并把电子稿(电子稿标题为:201712月奉贤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X学校反馈意见)发给管理员,同时在“上海市责任督学挂牌信息化平台”督导记录栏目中完成相关内容的撰写。

6、责任区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在12月28日前撰写好责任区的挂牌督导报告(标题为:2017年12月奉贤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导报告),并把挂牌督导报告电子稿、一校一反馈意见电子稿、督查记录表(书面)交督学组组长;二是在12月30日前,通过教育局OA平台将学校反馈意见书发送给相应学校的校长、书记,并通过政务网将学校反馈意见书和责任区督导报告发送给相关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管办主任;三是在201813日前,通过政务网将责任区督导报告电子稿发给区教育督导室主任和督导研究室主任。

 

奉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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