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育贤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本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升校服品质与文化内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育厅函〔2022〕12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22〕19 号》、《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本制度遵循“自愿为主、透明规范、质量优先”原则,强化家校社协同,确保校服采购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1.自愿为主: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2.透明规范:采购流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质量优先:严格把控校服质量,选用安全、舒适、环保的面料和制作工艺。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
组长:校长
组员:学生部主任、保障部主任,教师代表2人,家委会代表2人,学生代表10人(每年级2名代表),家长代表代表10人(每年级2名代表)
校长职责:
是校服采购第一责任人,全面主导采购决策、质量管控与监督追责,确保流程合规、质量安全、家长参与,并接受多方监督。定期组织校服管理政策的学习与制度的完善。
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校服穿着制度、采购方案及验收标准;
2.组织家委会审议校服款式、面料、价格;
3.遴选供应商,审核合同条 款,监督采购流程;
4.落实“双送检”制度,组织校服质量验收,处理质量问题投诉;
5.定期检查校服穿着情况,处理家长、学生反馈;
6.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政策减免或补贴校服费用,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校服穿着;
7.定期向家长委员会及全校公示采购信息。
四、采购流程
1、需求调研:通过校级家委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对校服款式、面料、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选择供应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生产资质、社会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且价格合理的厂家进行综合比选。比选前校服采购管理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优先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为学生制作校服。
3、样品评审: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校服样品,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从款式、面料、做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详细采购合同,明确校服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5、交付验收: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步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合格报告,并认真查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以及校服标识等相关材料,确保校服质量符合标准。
6、学校送检:在完成校服接收与查验工作后,学校再次从中抽取样品送至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格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全方位保障学生穿着安全。
7、封存留样:校服留样需进行备份,并使用塑料袋完好储存,以备后续抽检之需。
8、资料存档报备:校服选用各环节产生的相应资料,需全部整理存档,以备查阅。同时,将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等资料向区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确保校服选用工作全程可追溯。
五、校服的发放与管理要求
1、发放条件:校服必须通过“双送检”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若学校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问题交涉,维护学生权益。
2、征订原则:校服征订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校服,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为营造健康的校园氛围,学校提倡学生穿校服上学,但不得强制。
3、价格标准:每款校服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 号)、奉贤区教育局奉教[2024]47号关于做好奉贤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学年度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公示价格执行,并据实结算,确保价格公开、公正、透明。
六、质量标准
1、执行国家标准:校服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学生校服》等。
2、明确面料要求:选用舒适、透气、吸汗、耐磨的面料,严禁使用有害化学物质超标的面料。
3、规范制作工艺:校服制作应工艺精细,缝合牢固,尺寸准确,穿着舒适。
七、监督管理
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学校、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2、加强质量监管:在生产过程中,学校可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校服质量符合标准。
3、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售后服务
1、要求供应商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如因质量问题出现破损、掉色等情况,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或维修。
2、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反馈:学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学生和家长关于校服的反馈及时处理,确保学生穿着满意。
九、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上海市奉贤区育贤小学所有。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奉贤区育贤小学
2024年5月6日